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摸清当地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把握整顿重点,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意见,及时安排部署。新闻媒体要高度关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展,营造推动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9月20日)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行政相对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媒体通告、文件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所有行政相对人,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行政相对人要对照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围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检查自查自纠的落实情况,解决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一般违规行为,查处违法和严重违规案件。特别是抓住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整治阶段工作深入开展。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整治情况的抽查和督察。各县区也要组织对企业整改情况的抽查和督察,对群众有举报、抽验不合格批次较多、有过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重点抽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认真梳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形成,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药品安全问题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客观、全面、准确地认识我市的药品安全形势,敢于和善于发现、正视、解决存在的问题,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牢固树立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的观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掌握主动权,随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特别要细化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行动不力、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通报,直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