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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生产现场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4)原辅料进厂、中间产品、成品检测检验等情况。
  (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使用情况。
  (6)落实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1、重点企业:全市范围内9家药品批发企业、119家县以上药品零售企业。
  2、重点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所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
  3、重点内容:
  (1)借用他人证照经营、无证挂靠经营、零售出租柜台、货票分离的代理经营行为。
  (2)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3)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重点是企业人员资质条件、设施设备、药品采购渠道、药品陈列储存、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
  (4)部分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不合格情况,重点品种是麦冬、山药、防己、五加皮、石斛、龟板、酸枣仁、川贝母、山豆根、通草、土茯苓等,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贮藏条件、质量与包装等内容。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重点单位: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部分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
  2、重点品种:特殊药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
  3、重点内容:
  (1)整治医疗机构在临床治疗中的不合理用药现象,提高医疗机构在处方和配方环节上的合理用药水平。
  (2)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3)整治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不合格、非专业人员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等问题,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
  (4)完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重点检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资质证明、票据的合法性。
  (5)特殊药品的购销渠道、储存保管、使用等情况。
  (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06年6月开始,12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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