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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7〕22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请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函》(粤食药监人函〔2006〕271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在提供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变更)服务时,可分别收取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服务费每人每次20元、驻店药师注册(变更)服务费每人每次100元。该两项收费包括公告、证书、表格、资料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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