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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安部门有关收费项目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安部门有关收费项目的复函
(粤价函〔2007〕43号)


广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公安部分收费项目的请示》(穗价〔2006〕243号)悉。经会省财政厅,现函复如下:

  来文所列的四项收费现均列入国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项目,其中: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收费含在驾驶许可考试费项目中,现在执行的有效文件是粤价函〔2004〕374号文;港澳商务签证收费含在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项目中,现在执行的有效文件是粤价函〔2002〕167号文;残疾人专用车车牌收费、非机动车牌证收费含在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原车辆牌证费)项目中,现在执行的有效文件是粤价〔1998〕33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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