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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

  《监督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入了解《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具体程序,准确领会精神,全面把握内容,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作出总体部署并狠抓落实。要利用报刊、电视等舆论工具,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宣传《监督法》,形成实施《监督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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