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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社会导游服务费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社会导游服务费的复函
(穗价函〔2007〕110号)
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导游人员管理收费定价的函》(穗旅函〔2007〕8号)悉。经研究,不同意提高导游代理服务费标准,其它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穗价函〔2004〕71号文执行。并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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