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21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渝地税函[2007]3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市金融行业使用“金融业专用发票”(二联)和“金融业专用发票”(单联);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的发票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工本费标准。“金融业专用发票”(二联)工本费标准为0.28元/份,“金融业专用发票”(单联)工本费标准为0.14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