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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河东西路风景林带拆除拆迁征地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河东西路风景林带拆除拆迁征地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07〕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滨河东西路风景林带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决定,对建设范围内拆除拆迁征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实施。
  一、实施范围
  滨河东路(北起柴村桥,南至南中环桥)东侧及滨河西路(北起柴村桥,南至长风桥)西侧50米规划风景林带。
  二、时间安排
  规划绿线范围内拆除拆迁征地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
  三、拆迁工作
  (一)拆除拆迁对象及补偿范围
  滨河东西路规划绿线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过期临时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
  规划绿线内两层以下(含两层)有证建筑实施有偿拆迁(市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有证建筑不予补偿)。
  (二)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1.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框架剪力墙住宅楼房均价3700元/平方米,框架剪力墙商业用楼房均价45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住宅楼房均价30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商业用楼房均价35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住宅平房均价19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商业用平房均价25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住宅平房均价1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商业用平房均价2000元/平方米。
  简单结构住宅均价500元/平方米,简单结构商业用房均价1000元/平方米。
  蔬菜大棚均价150元/平方米,围墙均价200元/延长米,铁制大门均价150元/平方米。
  2.拆迁工作费标准
  砖混(含砖混)以上结构每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支付工作费20元,简单结构每拆迁1平方米支付工作费10元,用于垃圾清运等支出。
  3.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根据房屋装修程度,按使用面积分四个等级进行补偿。一等按200元/平方米补偿,二等按150元/平方米补偿,三等按100元/平方米补偿,四等按50元/平方米补偿。
  4.附属物补偿标准
  层高在2.2米以上的地下室,按同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的1/3补偿;层高不足2.2米的地下室,按100元/平方米补偿;有地基、墙体,但房顶还未建设的建筑,按2.2米以上地下室补偿标准执行(屋顶有塌陷的建筑参照此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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