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方便幼儿入园、方便家长接送原则规划建设幼儿园。服务人口3000人左右的设一所三星级园,1000人以上的设一所一星级园,1000人以的下设一个教学班,偏远山区设游戏小组。利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和现有资源,能独立建园的独立建园,没有条件独立建园的可附设在小学。农村幼儿园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规划所在地已经设置了幼儿园的,不再新建幼儿园。
要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联办、租赁、股份等形式,多渠道、多模式发展农村幼教事业,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办园。
按照太原市星级幼儿园办园标准,每改建扩建一所农村幼儿园,市政府奖励2万元;每新建一所农村幼儿园,市政府奖励5万元。
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收费项目全部减免。
四、努力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待遇
根据国家关于幼儿园人员编制标准,各县(市、区)、各乡(镇)要足额配齐农村幼儿园教职员工,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做好在职幼儿教师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有计划的把农村幼儿教师逐步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十一五”期间,至少解决所需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可以通过增加公办幼儿园编制或利用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编制,优先招聘在职村办幼儿园教师,或者录用大、中专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
农村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在职称评定、评优选模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
采取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方式,为在职村办幼儿园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女教师年满55周岁,男教师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金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并随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养老金缴纳与补贴比例为:个人、集体、县(市、区)政府、市政府1∶1∶1∶1。各县(市、区)政府须在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村办园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要监督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制定与发放,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到按月发放。要尽快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实现村办幼儿教师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
五、多渠道筹措农村幼教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交费、社会捐资等多元投资机制,参照太原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地区农村幼教合理收费办法。各级教育部门要保证本地农村幼儿园收费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予以监督。市政府将增加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和奖励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增加幼教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幼儿教育发展,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