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加快我市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幼儿入园率和保教质量,提出本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少有所教”是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民办的三件实事。农村幼儿教育是全市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义务教育水平、完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整体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十一五”教育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按照“以县为主、分级管理、乡镇统筹、落实到村”的工作思路,分区规划,分布实施,强化管理,全面提高。
(二)目标任务
1、继续巩固提高入园率,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8%。
2、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每个县(区、市)有2-3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有2-3所中心幼儿园(二星级以上标准),村办幼儿园20%达到三星级办园标准、30%达到二星级办园标准、50%达到一星级办园(班)标准。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在职园长和教师培训工作;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为80%以上,幼儿园园长、教师全部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幼儿教师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问题得到解决。
4、省、市示范园和有条件的三星级幼儿园积极开展0-6岁托幼一体化实验。所有的幼儿园对幼儿家长提供保育和教育咨询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三、合理规划和建设农村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