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档案工作的通知
(冀建办[2007]9号)
厅属各单位:
近几年,特别是实行立卷改革以来,厅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档案法》和《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保管本单位的档案,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在档案整体管理上还存在许多不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升级单位很少。为了加强厅属单位档案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力度,按《
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升级工作。
二、以《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指导本单位档案工作,认真抓好组织管理、基础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档案设备、装具和档案管理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