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重点单位:
1、全市国有煤矿,市、县、乡地方煤矿,驻朔涉煤企业。
2、全市电力、金融、广播电视等系统,驻朔涉电企业。
3、民爆、中石油、中石化、烟花爆竹、化工等企事业单位。
4、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型单位。
5、五层以上(含五层)建筑物、重点建设工程。
6、公路、铁路等行业。
7、各种计算机信息网络、监控系统、信息指挥系统等。
(三)检查内容:
1、防御雷击的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2、各类相关设备防御直击雷、侧击雷的防雷设施(包括避雷针、带、网、线,引下线,接地体,均压环等); 3、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电源系统、通讯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等防雷设施(包括屏蔽、等电位连接、各类避雷器件等);
4、今年新增和去年维修整改后的避雷设施。
(四)检查要求:
1、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单位要认识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注重落实。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要指定一名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当地气象防雷主管机构要具体组织落实。
2、各级气象防雷主管机构在今年的检查中要强化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防雷设施存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3、经检查不合格的防雷设施的整改工作,必须由取得气象防雷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的单位承担,整改竣工后的防雷装置必须经当地气象防雷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各单位必须按各级气象防雷主管机构提出的防雷设施技术要求,完善相关防雷设施,做好防雷工程,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5、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按照国办发明电〔2006〕28号
《通知》要求,要特别加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煤炭、电力企业,通讯设施,学校、宾馆等人口密集等场所的检测力度,要确保国家能源安全,通信畅通和社会稳定。
八、其它事项
(一)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要及时转发到所属部门和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