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范建筑物防雷图纸的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以及从事防雷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我市建筑市场防雷工作比较混乱,潜在的雷电事故隐患十分明显。各有关单位必须本着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抓实该项工作,特别是各级气象、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完善前置审批手续,消除隐患。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在建但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建筑物,各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气象防雷主管机构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补审手续。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处所,防雷装置的图纸设计方案必须报当地气象防雷主管机构进行审核,并取得《山西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未,经防雷检测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各级气象防雷主管机构不得对未经审验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发放《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对由此造成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为确保我市建筑市场防雷工作的有序发展,各级气象和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对我市防雷设计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对从事防雷工程建设管理的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要加强培训,加强资格认定工作。为保障以上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年内由市气象防雷主管机构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建、在建工程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新建、在建建(构)筑物工程是否办理防雷设计核准手续;
2、防雷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施工记录、检测记录是否齐备;
3、建筑物投入使用前是否办理防雷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有无存在未经防雷设施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
七、继续抓好2006年度全市范围内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活动市政府于3月17日以朔政办发〔2006〕12号转发了《2006年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通知》,并提出相关安排意见。为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实,市政府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7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为期三个月,检查顺序为煤炭行业、电力行业、金融通讯行业、易燃易爆场所、建筑行业、其它行业。请相关单位做好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