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的特点,各地应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林业部门要与气象防雷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防雷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市生产煤矿雷电防护措施的监督和检查,消除潜在雷击隐患,坚决杜绝由雷击引发的爆炸、火灾以及各种监控设备、重要设施被击受损事故的发生。市防雷检测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贮油单位、加油(气)站的定期检测工作,加强对电力系统、公安系统、银行系统、通讯系统、广电系统、教育系统等重点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等重要设备、设施的监管和检测力度,坚决避免由此引发的重大事故。市气象局要加快雷电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各类预警预报工作。工商和质监部门,应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管理,要加强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全面做好落实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实行规范化管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气象防雷主管机构要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纳入到当地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各级气象防雷主管机构要加强与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沟通、合作力度。要提高防雷行政执法能力,坚决查处一批违反防雷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把日常执法和年度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促进防雷减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五、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灾情调查、鉴定和收集上报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
《通知》要求,雷电发生后,各级政府根据雷电灾害程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是对煤炭、电力、通信、石化等重要行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领导工作到位,物质保障到位,技术鉴定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同时要加强对雷电灾害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