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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朔政办发〔200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朔各单位: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被列入联合国公布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中。在我国,雷电灾害是仅次于暴雨洪涝和气象地质灾害名列第三的自然灾害。据气象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近5000人,财产损失近百亿元。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明显多于常年。仅今年6月份,全国共计有82人因雷击身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此高度关注,指示中国气象局“提醒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加强我国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推动我国防雷减灾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和《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确保全市能源安全、通信畅通和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规范行业管理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防雷减灾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重点行业和部门的领导。要重点抓好煤炭、电力、建筑、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广播电视、文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各级气象防雷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防雷减灾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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