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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的意见

  立足于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逐步推出和大力实施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覆盖经济社会生态各领域和生产生活各方面的绿色标准体系,实现绿色标准的“无缝化”管理。
  制定绿色标准的主要领域是:
  (一)经济领域。围绕绿色产业体系的构建,系统制定绿色农业、绿色工业建筑业和绿色服务业的绿色产业标准;围绕绿色生产方式的推进,制定绿色园区、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标准;围绕绿色消费方式的发育成长,制定绿色消费标准。要突出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节能降耗减排和反对浪费等重点方面。
  (二)社会领域。围绕节约型社会建设,制定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乡镇和绿色县区等标准。
  (三)生态环境领域。围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制定大气质量、水体质量、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绿色环境等标准。要根据我市资源环境的总体承载能力,制定总量控制标准并据此分解为各项具体标准。
  (四)政府管理领域。围绕政府绿色管理,制定绿色GDP核算体系和绿色考核标准以及绿色机关、绿色采购、绿色办公、绿色服务等标准。
  四、基本要求
  绿色标准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切实把握好各个层面的基本目的和要求:
  (一)在整体上,从具体标准层面,描绘和展示先进、健康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整体蓝图及其优越性,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意识。努力改变不合理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通过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从根本上保护自然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在管理上,为推进绿色管理与转型提供工作规范和依据,为管理执法制定刚性标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禁止性标准必须发挥“绿色高压线”功能,鼓励性、引导性标准必须发挥激励和导向功能。
  (三)在观念上,培育绿色价值观念和绿色文化,逐步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健康向上、资源节约的先进理念,发挥生态文明的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吸引力、感召力。
  五、工作步骤
  绿色标准的制定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摸底调研,筛选制定。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负责,全面收集整理、分析综合与本地区、本部门相关的国内外绿色标准方面的信息。集成后的绿色标准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本报领导组,统一编入绿色标准信息库。
  综合集成后的绿色标准,符合太原市情市力、能直接采用的,直接采用;对我市有参考价值但需要修改完善的,修改后采用;没有现行标准或现行标准不能满足我市需求的,制定新的标准。在制定强制性绿色标准时,要注重实际和可操作性;在制定非强制性绿色标准时,要注重导向性和前瞻性。经过筛选研究,编制完成绿色标准体系,经广泛征求生产、经营、科研、专家、社团等方面意见,组织研究论证、修改完善,上报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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