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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的意见

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的意见
(并发(2007)14号)


  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加快推进绿色管理和绿色转型,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是我市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的重大举措,是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突破口。
  绿色标准是指应用环境科学、生态学和绿色经济学的理论和原则,结合生产生活实践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水平,由权威机构颁布实施的一切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各种规范。
  为指导各级各部门科学制定和大力实施绿色标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内外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趋势为导向,以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相协调,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制定绿色标准,构建科学适用的标准体系,推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先进原则。充分体现绿色经济、绿色科技的基本理念和原理,符合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规律的要求,符合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潮流和太原发展趋势要求,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综合创新原则。充分吸收、利用国内外现有绿色标准,结合太原实际加以选择和综合集成,实现绿色标准的区域化、系统化。对绿色标准紧缺领域,要积极进行原始性创新,探索制定新标准。
  统一协调原则。按照“统一组织规划、统一审查发布、统一修订完善”要求,由市政府授权的绿色标准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确保绿色标准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依法守规原则。制定绿色标准不得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操作可行原则。结合我市现有发展水平、绿色技术水平及其它相关因素,整体考虑和平衡经济、社会、生态的承受力,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分步推进原则。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构建绿色标准体系,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和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骤推进。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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