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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中考招生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中考招生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淄教基字[2007]1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据反映,近期部分高中学校安排专人到区县和初中学校以承诺减免费用或奖励等手段进行招生宣传,既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又浪费了财力、人力,严重违犯了我市中考招生纪律有关规定,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现就进一步严肃中考招生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并请家长和社会广泛监督,以确保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端正态度,增强责任心,树立全局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纪律和要求,保证思想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 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乡镇、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
  (三) 不准任何学校和个人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四) 任何招生学校录取前不准对考生许愿,不得与考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
  (五) 各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要严格控制学校班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
  (六)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
  (七) 严格遵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学籍。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
  (八)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公开政策规定,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妥善处理好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区县教育局在招生前要保证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有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本区县所有初中学校和高中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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