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和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并专设领导组办公室。其职责,主要负责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和全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出租汽车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减轻,劳动环境明显改善;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得到查处;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和文明创建活动在行业中全面开展;在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促进行业长治久安、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一)严格清理规范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HTF〗我市今后继续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收费,要本着稳定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减免收费等。严禁向出租汽车的企业和司机进行各种摊派,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乱收费的要认真查处。我市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二)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车营运环境,对根据乘客需要,往返于本地与外地之间跨区域合法营运的出租汽车任何部门不得以上公路即视为“公路出租车”等其它理由进行重复办证或罚款扣车。在全市范围进行打“黑车”的行动,按照省政府部署决定从2006年7月20日至2006年10月30日进行。根据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设、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市客运办将从各县区抽调2名骨干,组建联合稽查大队,着行业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稽查标志,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营运的车辆进行全面清除,坚决取缔。
(三)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市、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引导出租汽车企业制定合理的管理规程和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营运机制,要依法确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各类市场的主体资格,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收取占户费等方式向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企业用人、财务资产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鼓励和支持经营规范和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依法理顺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建设行政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驾驶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保险费,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鼓励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参加以上保险。严格出租客运市场总量控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部分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重新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经营资格许可证后方可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