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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中开展创优活动的通知

  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创优活动中,初步计划评选出优秀规划成果: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
  新农村建设规划优秀成果,要符合我省要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的标准。《山西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创优标准》附后。

  四、申报优秀规划的材料和时间
  申报“山西省优秀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报送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和初审意见的《山西省优秀新农村建设规划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2、新农村建设规划成果资料两套,包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为A3开本)、规划评审意见、批复文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为了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的创优工作,一是要将参加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创优活动的单位向社会公布;二是要将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获奖情况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将部分有代表性、对今后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有指导意义的优秀规划成果,编印成册向社会推广;四是有关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的创优活动通知和标准、参加单位和获奖情况,可在山西省建设厅网站查询。

  附件:
  1、山西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创优标准
  2、山西省优秀新农村建设规划申报表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山西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创优标准

  1、总体要求: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应体现科学发展观,贯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要求。
  2、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应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颁布的《村镇规划标准》,规划深度应符合《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山西省村庄治理技术细则》、《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和《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建议格式》的要求。
  3、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时,一要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结合周边村镇的发展,体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二要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注重产业的布局与发展;三要尊重村庄发展的历史,合理利用村庄现状建设,避免大拆大建;四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五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突出地方风情,体现乡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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