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中开展创优活动的通知
(晋建村字[2007]111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科学利用农村空间资源的前提,是加强农村建设管理的依据,是协调农村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引导农村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蓝图,是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道工序。2006年全省新农村规划设计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利,有效地指导了新农村建设工作。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新农村规划设计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从2007年开始,全省每年要编制完成2000个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了指导好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中,开展争创“优秀新农村建设规划成果”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优规划成果的范围和条件
参加新农村建设规划创优活动的规划成果,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2007年编制完成的新农村规划设计项目;
第二,具有规划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完成的规划成果;
第三,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合格的规划成果;
第四,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批准的规划成果。
二、创优规划成果的办法和程序
这次创优规划成果的办法,是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中,开展争创优秀规划成果的活动,由过去长期以来坚持的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优秀规划成果评选,改变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争创优秀规划成果。把规划创优活动变规划编制后为规划编制过程中、变被动的评选为主动的争创,有利于提高优秀规划成果的质量,有利于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水平的普遍提高。参加新农村建设规划创优活动的程序是:
第一,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编制中,主动选择有条件的规划项目,按照优秀规划成果的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规划成果完成后创优申报(申报表附后)。
第二,规划设计单位申报的优秀规划成果,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
第三,经过省建设厅专家委员会评比,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新农村建设规划优秀成果名单。
三、创优规划成果的数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