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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晋建村字[2007]12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旅游局:
  现将[《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评定标准和评定体系的要求,搞好我省旅游名镇(村)的推荐和预评审工作。同时,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厅村镇建设管理处和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省建设厅村镇建设管理处 李志峰 电话:0351-3580060
  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李笑天 电话:0351-7320597

  附件:一、《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标准(试行)》
  二、《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山西省旅游名镇(村)评价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村镇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引导相关生产要素向旅游名镇(村)集聚,提高村镇的旅游接待服务质量,解决农民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旅游名镇(村)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评价标准:
  1、资源与景观
  1.1 景观资源
  1.1.1 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适宜开展旅游活动。
  1.1.2 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较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
  1.1.3 自然、人文景观基本保存完整,人为干扰较小。
  1.2 特色价值
  1.2.1 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1.2.2 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1.2.3 比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情、民俗习惯、乡村文明和自然风貌。
  1.2.4 有文化传承载体,有文化活动队伍,形成独特的文化形象。
  1.3 市场吸引力
  1.3.1 在周边市县知名,具有一定的市场辐射力。
  1.3.2 有一定的特色,并能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
  1.3.3 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2、旅游经济
  2.1 年接待游客达到一定规模。
  2.2 旅游经济效益良好。
  2.3 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
  3、规划与建设
  3.1 镇(村)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应为近期编制或修编,近期建设的主要地段应编制详细规划,并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及《旅游规划通则》的要求。
  3.2 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区划定合理;旅游产业布局及村镇体系空间布局合理;对镇(村)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职能、规模做出科学的预测,并提出其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
  3.3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明确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3.4 用地布局紧凑,统筹安排各类建筑与设施用地,明确界定不同性质用地的范围,做到功能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5 规划对镇区、村庄用地调整、土地整理等提出相应措施,集约用地;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的规定,各类用地比例适宜;镇区、村庄各项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符合标准。
  3.6 镇(村)各类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
  3.7 镇(村)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设施配套完善,建筑风格简洁大方,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
  3.8 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新建建筑与原有建筑风貌协调统一。
  4、基础设施
  4.1 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垃圾、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均有合理的配置和具体安排。
  4.2 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对外交通不干扰镇区、村庄,内外交通顺畅便捷;路网布局合理;道路宽度、纵横坡、转弯半径等数据符合有关规定。
  4.3 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
  4.4 配有场地平整的专用停车场,容量满足需求,标志规范、醒目。
  4.5 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设施运行良好,水质、水量符合标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4.6 镇区、村庄主次道路、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排水管渠设施,排水管渠通畅,雨水及时快捷排放。
  4.7 供电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4.8 设立邮电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能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且通讯设施布局合理,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4.9 镇区、村庄及景点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
  4.10 垃圾站(箱)的数量适当、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标识清楚。
  4.11 公厕布点合理,便池能及时冲洗,卫生良好。
  5、资源保护
  5.1 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得到较好保护。
  5.2 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没有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
  5.3 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5.4 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
  6、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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