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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政办发〔2006〕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中“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的明确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8月25日召开的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业稳定运行的作用,现就我市推进农业(畜牧业)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畜牧业保险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的目标,确立了畜牧业在农业中的主导地位。经过几年的努力,畜牧业发展迅速,但动物疫病时刻威胁着畜牧业的发展,养殖风险越来越大。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养殖企业和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比例还很小,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赔偿,这样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畜牧业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促进农业生产应急管理的一种方式。投保了畜牧业保险可以把本应企业或农民承担的很大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为农民减轻经济负担。
  二、认真组织,稳步推进畜牧业保险
  实行畜牧业保险是一项涉及到广大养殖户的大事,各县、区及相关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组织、积极稳步地推进畜牧业保险。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部署、协调和指导工作,把推进畜牧业保险工作层层布置下去,直到有养殖业的乡、镇、村,做到纵向到底。要利用各级扶贫、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养殖业保险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的投保意识。要做好农业、保险等多方的协调督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农业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农业保险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邢忠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养力 市畜牧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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