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07年全省社会消防工作意见》(鄂防安[2007]4号)要求,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6号)和省 “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要求,继续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大力推进全民消防科普教育宣传,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预防、控制、处置火灾整体能力,着力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和谐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一、推动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责任
1、继续推进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荆门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5月底前制订出台《荆门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考评细则》,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职能部门、农村乡镇、重点单位和城市社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与下级政府、所属职能部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级、社区和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建立县(市、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制度。
2、组织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各地要认真制定 “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认真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完成进度表。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遇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