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培训,提高农业部门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
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提高各县区农业部门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确保2006年11月1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各县区要有计划地对农业部门领导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农业执法机构负责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人、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进行培训。
(三)广泛宣传,营造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学习、宣传、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当前各级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县区在抓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的基础上,要按照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在10月8日--28日期间,组织开展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各县区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墙体版面、宣传资料等媒体进行宣传,做到“电视报刊能看到,广播电台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掀起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宣传高潮,使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家喻户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整合力量,强化监管职能。要做好市、县、批发市场三级质检机构建设规划,加快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