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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巡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5、南通宏华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东紫昱苑16#楼工程(项目经理:邵 健):(1)个别设备无开关箱。(2)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够。(3)塔吊未检测。(4)在建工程内有住人现象。(5)阳台两侧边无防护措施。
  6、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蓝湖绿城香樟园6#、7#楼工程(项目经理:计 震):(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过少,外架铺笆不全。(2)二级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施工用电未作保护接零。(3)龙门架吊蓝与动滑轮采用柔性连接。(4)电梯井口防护不严。(5)塔吊未检测。(6)现场安全检查无记录。
  7、安徽鲁班建设公司承建的大九华宾馆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黄学武):(1)塔吊基础砼强度未达到标准要求。(2)深基坑支护措施不全面,发现多处土体裂缝。(3)未能严格按TN-S接零保护系统实施,不能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缺少隔离开关。
  8、江苏金坛儒林建安公司承建的池州汇景花园四期11#楼工程(项目经理;葛利华):(1)塔吊未经法定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塔吊基础砼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2)辅助卸料平台附设在脚手架架体上,无设计,平台无防护措施。(3)脚手架悬挑部分无搭设方案及计算。(4)施工用电未严格按TN-S接零保护系统实施;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5)、卷扬机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9、池州市汇元建安公司承建的池州城北花园7#楼工程(项目经理;钱益后):(1)接料平台未采用刚性搭设,且与脚手架相连。(2)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塔吊基础砼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塔吊未经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3)未严格按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未能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三)几点要求。
  1、各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建设要上去,事故要下来”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检查的质量,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防微杜渐,确保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地企业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2、要全面贯彻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依据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差距、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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