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房字[2007]131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委、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精神,根据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审计厅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 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国办《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