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山东政法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07〕6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正式建立山东政法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7〕3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改建为山东政法学院,原建制规格、人员编制不变、领导职数、内设处室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同时撤销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建制。
二、山东政法学院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山东政法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政法管理干部培训任务。学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山东政法学院事业费由省财政厅核定,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拨款统一归口省教育厅管理。
五、山东政法学院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07年首批设置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6个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