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和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认真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5年内对全省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使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业务本领和干事创业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强化公仆意识,提高公务员公平、公正、依法办事能力。
2.精心组织公务员四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公共管理能力。认真实施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重点是各级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公务员的地位和作用、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文处理以及初任公务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突出抓好任职培训。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需接受任职前的培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5年内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技能。
大力强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单位为主,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视工作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能够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