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清廉从政、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要求,现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坚强保证。
(一)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精神,以市委、市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渝办发〔2007〕75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将评议的重点对象定位在市政府部门中与群众关系密切、与发展环境改善有关的具有行政执法、管理、收费、公共服务职能的处(科)、室、站、所上。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重点加强对本地区行风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市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依托《阳光重庆》行风热线节目,服务发展,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的互动,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坚决予以纠正并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2007年上半年,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对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进行汇总分析,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