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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渝府发〔2007〕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目标,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的整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

  ――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完善,逐步到位,积极而扎实地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要建立基本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主城区和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等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2―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也要逐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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