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全市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是全市各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执法执纪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党政机关干部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 其它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县(区)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工作安排
从现在起用九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全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7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对各县、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牵头对本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汇报市政府及相应的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