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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窝点。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工商、公安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4.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并通过互联网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信管理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5.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教育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6.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公安牵头,工商及其它部门配合)。
  7.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工商,商务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各级政府组织协调)。
  9.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在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工商、公安为主,新闻部门全力配合)。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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