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6〕98号)
各县、区政府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传销作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直接侵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经济权益,社会危害极大。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的文件精神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履行全市各部门职责,努力做到全市初步形成符合不同地区情况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重点地区逐步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打击、监管机制,使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宣传教育工作收效明显,社会对打击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商牵头、公安及其它部门配合)。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公安牵头、工商及其它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