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的通知
(鲁政字〔2007〕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7〕3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原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同时撤销莱阳农学院建制。办学地点由莱阳市变更为青岛市城阳区。
二、青岛农业大学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青岛农业大学系多科性普通本科高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4000人。
四、青岛农业大学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持原渠道不变。
五、青岛农业大学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积极为“三农”服务。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