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济宁学院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济宁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07〕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济宁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7〕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济宁师范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济宁学院,同时撤销济宁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

  二、济宁学院实行省与济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你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济宁学院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院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另行核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济宁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确定。

  四、济宁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举,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五、济宁学院要在加强教师教育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学科规划和建设。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07年首批设置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生物工程、行政管理5个本科专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