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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钼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扶优限劣,加快钼产业结构调整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钼冶炼加工生产企业实行扶优限劣政策,支持现有钼矿山企业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各地区要按照矿产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制定钼矿山开发规划和资源整合方案,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年生产能力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3万吨的钼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其证照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延续、变更登记手续,并吊(注)销有关证照,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对经省经委和省环保局认定已达到钼冶炼加工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省经委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进入国家铁合金行业准入公告的同时,要在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行业准入条件的冶炼加工生产企业,按照行业准入要求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改进工艺和装备,提高企业整体工艺装备水平,尽快达到行业准入条件。支持符合钼行业准入条件的冶炼加工生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对达不到钼行业准入条件,继续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反射炉焙烧氧化钼和没有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的冶炼加工生产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据政策、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强行业管理,促进钼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改扩建项目的管理。各地改扩建的钼生产项目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省钼行业准入条件。各级投资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和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国家铁合金行业和我省钼行业准入条件进行项目审批。凡改扩建项目要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改扩建项目,各级投资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和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金融机构不予贷款,电力企业不予供电或停止供电。
  (二)加强对钼行业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钼行业的管理。各级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组织制订钼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引导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院所编制钼矿资源开发规划,切实加强对钼矿资源开采的监管,坚决防止乱采滥挖、大矿小开、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等问题发生。环保部门要对钼矿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对改扩建生产项目和冶炼加工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行环评的审批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现有企业要加大环保执法监察力度;对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对停产整改仍达不到国家环保排放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三)加强产业政策导向,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企业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自觉性。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钼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价格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及时发布市场信息;要制定行规行约,加强钼的行业自律,防止恶性不正当竞争,促进全省钼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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