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钼矿开采秩序工作。要严厉打击和从重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钼矿等违法行为;认真查处越界开采钼矿资源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承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坚决关闭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钼矿山企业,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重点对钼矿审批权限、程序进行清理。凡属越权、违规审批颁发的许可证,要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
矿产资源法》及有关规定予以纠正,进一步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管理。鼓励大型钼矿山企业以收购、兼并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有条件的地区要学习借鉴葫芦岛市对钼矿实行“国有控股、统筹资源、统分结合”的管理经验,不断提高钼矿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二)清理整顿钼冶炼加工生产企业经营秩序。各市经委、国土资源管理、环保、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对本地区钼加工冶炼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未经审批和无照经营的钼冶炼加工生产企业。对虽经审批和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生产装置和工艺水平落后、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钼冶炼加工企业(包括没有主体矿山的选厂),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期限内达不到整改标准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对冶炼加工生产企业实施行业准入管理
我省对钼冶炼加工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钼冶炼加工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条件是:
1.工艺与装备。钼精矿(粉)焙烧氧化钼需采用多层焙烧炉或内加热式回转窑。原料处理、焙烧、冶炼和装卸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氧化钼焙烧回收率要达到98%以上,钼铁冶炼回收率要达到98%以上,综合回收率要达到96%以上。
2.环境保护。所有生产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须按分级管理权限由省辖市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企业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施。
3.资源综合利用。焙烧所形成的二氧化硫要回收综合利用。钼铁冷却水要循环利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4、能源消耗。焙烧氧化钼单位煤耗不高于300公斤(煤的热值4500大卡以上)/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