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钼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钼行业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省钼行业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钼产品在国际市场紧俏,经济价值凸显,一些地方、企业片面追求局部经济利益,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钼矿开采秩序混乱,乱采滥挖、大矿小开现象严重,造成钼矿产资源浪费和破坏。二是冶炼加工企业生产装置和工艺落后,二氧化硫随意排放,环境遭到严重污染。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为规范全省钼行业生产秩序,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我省钼行业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现就加强全省钼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钼行业管理工作的认识
有色金属钼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战略性资源,被广泛应用于钢铁、石化、军事、电子等重要领域,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发展安全,也是我省的优势矿产资源,保护好、利用好钼资源对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钼行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将加强钼行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从审批、规划、开采、冶炼加工到产品销售、出口等各环节都要切实加强对钼行业的管理,推动我省钼行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高、环境污染少的新路子。
二、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26号)精神,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认真做好钼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