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保障人口安全。
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共政策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孕情监测,搞好孕产期随访服务。加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特别是执业资格认证以及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进行重点监控。
加快建立和完善老年经济供养、医疗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办好各类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培植老龄产业。改进和强化社区老龄服务功能,提倡社会养老、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满足老龄人口的特殊需要。充分挖掘利用“银色人力”资源,发挥老年人才优势,实现老龄效益化。倡导和谐代际关系,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健康老龄化。
大力促进就业。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政府对就业的宏观调控。着力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重点在规划、组织、信息、培训、维权等方面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搞好服务。
(四)区域、城乡统筹,促进人口协调发展。
继续实施“主攻皖北、提升皖南、带动江淮”的战略。皖南地区适应东向发展战略的需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皖北地区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控制人口无序增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先扶持皖北地区发展人口计生、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
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迁移。把人口发展纳入城乡经济、社会规划统筹考虑,利用区域规划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建立完善有利于人口流动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土地管理等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相结合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和公正待遇。
(五)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调控与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坚持人口和发展综合决策。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与区域人口发展相适应的考核评估机制。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建立完善人口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信息系统。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教育、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快人口信息监测网点建设,创新人口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方法。加强人口信息整合、开发和利用,加快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系统。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建立全省人口安全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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