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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方案的通知

  5. 实施农村科技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业新品种、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科技专家数据库和星火科技信息网,建设农村科技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让科技特派员、农民科技经纪人、农民技术员在信息平台上建立自己个性化的互动信息网站,为广大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五)开展科技进步示范行动,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作用,探索适合我省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1. 开展科技进步示范县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个县、50个乡,通过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共建关系,广泛开展县乡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互惠互利的技术合作,打造核心企业,努力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的特色经济,并通过聘请国外专家技术指导、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等方式,推进特色经济发展。结合小城镇建设,大力推广农村新能源、节能住房等先进适用技术,使县乡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 实施科技进山增效示范工程。在我省东部山区的清原县、桓仁县和宽甸县开展科技进山活动的基础上,增加新宾县和本溪县,开展社会主义“新山村”建设。通过技术引进、推广和开发,推动经济林、山药材、山野菜、林蛙、食用菌、马鹿等特色山区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加快山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山村环境生态化,山村经济产业化。

  3. 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沈阳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阜新、大连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科技园区聚集。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科技龙头企业。通过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是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要实现省、市、县联动。各市、县都要把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放在重要的位置,从组织领导上提供有力保障,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统筹协调,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合力。各县(市、区)要把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的任务作为领导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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