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省部、省市和省直各部门的联动,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二)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按照省政府对《若干规定》的任务分解要求,抓好各项政策的协调、跟踪和落实,研究制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等配套办法及创新型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保障本方案的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三)拓宽投入渠道,引导企业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
发挥财政投入对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贴息和税收优惠等多种扶持方式,推动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制定配套政策,激发社会各界投资者的积极性,实现全社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和外资等不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逐步引导企业成为创新的投入主体。
(四)加大对技术创新的奖励。
逐步完善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制度,重点奖励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造者、实施者和中介服务者,以及在依靠科技创新创建国家、省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和个人。
(五)完善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创新工作的考核。
要完善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机制,将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加强考核,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确立自主创新的理念,研究建立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保证我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省 科 技 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