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认真加强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校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其他形式多样的城市教师下乡执教的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城市教师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制订校长、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压缩地方教材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坚决制止和预防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要相互配合,继续落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政府要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经常组织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和广大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六)强化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校舍维修改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切实加强。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和利用板报、墙体、岩体等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