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自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市、各县区享受城市“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数,超过省里核定数的,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各自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的改革工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及领导组交办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改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落实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及领导组交办的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改革领导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抓紧制订本县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积极筹资,落实经费分担责任
坚持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省人民政府足额安排应由省级分担的资金,并继续完善省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市人民政府将按比例落实市级分担的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本方案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应分担的资金。改革所需资金要全部使用新增经费安排,地方各级政府原来已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出,继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总体经费稳定增长,确保这项影响深远的保障机制改革落到实处。省财政厅将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不得挤占、挪用。各县区要严格特设专户的管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要全额通过特设专项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有效。对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