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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进水利等涉农部门管理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增强其为“三农”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逐步推行和规范政府“花钱买服务”、“以钱养事”等可行办法,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其他有利于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也都可以进行尝试。
  (六)强化改革配套措施
  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与乡镇组织新职能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绩效进行考核,将农民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坚持以县级为主,以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积极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支农资金的整合,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支农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稳妥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制止新债发生。各地要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积累经验,逐步推开。要牢固树立控制新债、化解债务也是政绩的观念,健全和落实对县乡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彻底摸清债务底数,建立完整齐全的债务管理档案和台账,锁定旧债。在此基础上,分清债务结构,明确债务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解债务的优先顺序,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豁免农业税尾欠的政策,妥善解决乡村干部个人垫付农业税问题。省、市要安排一定奖励资金,鼓励基层主动化解乡村债务。严格执行制止新债的各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决不允许盲目举债搞建设。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约束机制,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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