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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内政发(2006)31号文件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一、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方面
  (十八)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农民工转移以及非公有制企业急需的其他各类专业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整合社会职业培训资源,创新职业培训机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开展职业培训,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非公有制培训机构,可同等享受政府采购培训服务的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岗前培训、订单培训,非公有制企业招用人员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应按规定补贴培训费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农牧业厅等部门参加)
  十二、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权益方面
  (十九)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面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减少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和重复收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十)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受理查处投诉举报,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参加)
  (二十一)研究提出个体私营企业行业自律公约,充分发挥个体私营协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维权保护作用的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牵头,自治区个体私营协会、民政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十二)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强职工安全生产保护的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三、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
  (二十三)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和失信惩戒机制,尽快建立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的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十四)整合信息资源,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电子政务发展要求,加强政务网站、基础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国企改革、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信用评价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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