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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贴近实际,求真务实,基本建成覆盖各个方面的应急预案体系
  2007年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基本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要在编制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预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全面推进旗县(市、区)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和实施工作,确保旗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率达到100%;要进一步抓好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和大中专院校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确保年底实现大中型企业、大中型项目和大中专院校预案制定率达到100%,其它企业和建设项目的预案制定率也要达到80%;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区、中小学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年底前应急预案的制定率要达到80%以上;要抓好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尤其要抓好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应急预案的实际检验,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演练,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强化管理,科学应对,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007年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实现防范更加积极主动,处置更加规范及时,尤其要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深度上狠下功夫。要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密切跟踪突发公共事件事态的发展,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不断提高协助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应急信息报告的时限,明确应急信息报告的主体,提高应急信息报告的质量,拓宽应急信息报告的渠道,为积极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风险排查的监管工作,掌握重特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的安排,督促落实事故和灾害防范措施,协调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要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应急处置的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总结公安部门开展“三台合一”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统一的紧急和非紧急事务接报平台;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预测工作体系,加大预测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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