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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23号 2007年3月1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07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深度上狠下功夫,努力使全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按照以上要求,2007年,全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机构,理顺职能,进一步形成符合应急管理要求和我区特点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2007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一体化的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全面完成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组建完善工作,督促指导盟市、旗县搞好本级应急领导和指挥工作机构的建设工作,切实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领导系统;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尽快组建以政府总值班室为基础、隶属于各级政府办公部门的专门应急管理机构。同时,要规范应急工作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理顺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流程,健全应急处置的协调联动机制;要尽快组建自治区专家咨询机构,确定首批应急专家组成员,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推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和应急咨询工作的不断深入;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切实把这部法律纳入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之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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