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
(八)加强品牌基础工作。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等认证步伐。扎实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活动,加强计量保证能力建设,完善计量检测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国家质量奖”、“浙江省质量奖”。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在主要出口国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集体品牌。
(九)推进先进技术标准的采用和研制。以重点骨干企业和自主出口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及时掌握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发展动态,力争技术标准制订权,为品牌竞争力提升赢得主动权。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
(十)加大政府奖励力度。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品牌企业的奖励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等企业由市政府进行奖励。其中,对中国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浙江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等的奖励标准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28号)规定执行。
(十一)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对品牌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对其进出口业务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开展以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实行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制度,商标等品牌无形资产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十二)优先纳入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拥有自主创新的品牌产品优先列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要优先购买。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项目审批过程中,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品牌产品的预算。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装备采购项目,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品牌产品。
四、加强品牌管理,健全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