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政办〔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4号)文件精神,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检疫程序,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渠道进行传播,切实做好流通环节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养禽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活禽经营市场数量。各地要对现有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进行规范和整合。本着“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活禽经营市场数量市规划区控制在3-5个、县城区1-3个,其中活禽批发市场要远离城市人口密集区。现有的活禽经营市场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是在城市农贸市场经营活禽的,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的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二是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三是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工商、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其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凡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关闭。未列入规划的其他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一律取缔活禽经营或就近并入已规划的集贸市场。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活禽交易市场建设步伐。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区域布局与设置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快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步伐,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市场的规划选址,工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市场检疫工作和对污物、粪便等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指导与监管,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好对市场高暴露人员的医学监测和健康检查。市场建设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新建市场各级政府要在工商、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市规划区及县城区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活禽经营市场的规划与整合,农村集贸市场也要逐步实施。